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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今年底,泸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每人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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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8日,泸州市召开失业保险支持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支持泸州市企业降压减负,实现稳定岗位目标,经认定的阶段性困难企业,按泸州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的,返还金额为2018年12月参保职工人数*6个月失业保险金(2018年下半年标准,即每人7920元),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将到2019年12月31日前截止。

阶段性困难企业得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须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泸州本次失业保险支持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政策,预计将发放使用资金1.5亿。

“阶段性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净利润亏损(已申报税务局报表数据)且2018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77870元的。

2、2018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

3、生产经营虽发生困难但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三分之一及以上额度订单合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限制和淘汰行业,煤炭、钢铁、建筑、房地产等过剩产能行业,劳务派遣行业除外)和环保政策的;

4、尚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或待岗生活费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之一)的、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的。

其中,“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最大人数)×100%,计算企业裁员率(以百分率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企业对裁员率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

“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是指2019年申报时,从系统提取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新增领取人数,非企业经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新增领取人数范围,如劳动合同到期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职工等,企业可申请扣除;

“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最高人数”是指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失业保险最大人数。

更多企业了解阶段性困难企业政策,可加入“泸州市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QQ群”290575115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0830-319715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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