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王开东等1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王开东等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开东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90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10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王开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市场,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期间发现各农贸市场上有未到王开东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则对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进而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
城北、文安、启明星、科工园、西象桥、铁二局等综合农贸市场的多个猪肉经营户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欺压的对象。
夏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胡某某因“不听招呼”,多次被王开东等人滋扰、围堵,阻止销售猪肉,影响正常经营;
刘某某从夹江县屠宰场进购18头生猪肉,被王开东带人强行收缴,并被其手下打伤头部,以后不敢在眉山城区内销售猪肉;
部分猪肉经营户想从思蒙屠宰场进肉销售,王开东等人就威胁抓扯屠宰场工作人员,擅自处置猪肉,阻止猪肉经营户进购;
三轮车师傅胆敢“未经允许”就运送猪肉,就会被拦截恐吓……
一方面欺压百姓,一方面疯狂敛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大发横财。
2009年至2011年间,王开东安排指使他人采用虚报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方式,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4万元。
王开东所经营的肉类食品公司不如实纳税申报,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开东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王开东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首要分子,他们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根据不同犯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素材来源:眉山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