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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宣传单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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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有很多活动都会采用排放宣传单的方式让更多的人知道,有很多消费者也是被宣传单给吸引,从而到实际的地方进行消费等等。由于宣传单里面有关于广告宣传的部分,很多人认为宣传单属于要约申请了。那么宣传单是要约邀请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宣传单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商场所散发的宣传单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该商场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商场向王某发放的宣传单在性质上应属要约。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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