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召开关于《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这是内江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初稿)》在2018年8月由内江市城管执法局起草完成,于今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即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言人内江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韩正刚介绍,《条例》共五章34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总则内容,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宣传引导、投诉举报机制、尊重环卫工人、责任区制度制定、市容和环卫标准的编制;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为市容管理内容,主要确定临街建(构)物设施及吊装物设置、杆管线管理、占道经营、共享单车管理、“僵尸车”管理等事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为环境卫生管理内容,主要规定大件垃圾管理、临街场所装修管理等;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为法律责任内容,主要规定了违反 《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为附则内容,对条款中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以及生效日期进行明确。
内江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仲明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内江将及时出台与《条例》配套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责任区办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将发挥导向、诊断、基准作用,增强《条例》可操作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办法将明确划分和界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有利于《条例》真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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