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请问仓山镇政府强制只有向政府购买的电三轮才能上牌照(给政府缴纳了一定费用)并上路经营,而不允许其它品种的电三轮上路并且强制没收或者拦截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也很理解电三轮必须要加强管理如果不上牌照可能导致管理混乱或者难于管理),可为什么只能向政府购买统一的车辆呢?这是否涉嫌垄断?如果其它的三轮不能上路那为什么又允许那些三轮的售卖呢?政府要求非政府统一售卖的电三轮必须拥有驾驶证才能上路,但根据国家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三轮属于非机动车明明是不需要驾驶证的啊?政府的工作应该只是管理宏观调控吧?什么时候还能强制三轮的品牌和种类呢?在政府购买的车才能上牌照而其它品种的三轮车就一禁了之?甚至强制没收他人合法财产?私以为如此行事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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