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四号)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和经济秩序恢复,按照中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省、市分区分类防控部署,经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部分经营场所(行业)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经营场所(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备案(承诺书)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一)副食、烟酒茶、水果、蛋糕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
(二)金融、通讯、水电气、广播电视等服务性网点,理发店、母婴用品店(禁止洗澡、游戏娱乐等设施开放)等生活性服务性经营场所。
(三)快递物流、理发、非餐饮外卖、洗涤、汽车美容和维修、家电销售及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行业。
(四)农机、农资、饲料、兽药销售和广告制作等生产性服务场所。
除上述允许恢复的营业场所(行业)外,其余继续暂停营业。
二、允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及行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有疫情较重地区生活史、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存在密切接触的员工暂不返岗;员工、消费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二)经营场所坚持每天清洁消毒,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提倡并鼓励采取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三)禁止组织促销、展销、体验等聚集性活动。
(四)营业场所内严禁人员扎堆,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理发店复工复业卫生规范按照卫健部门要求落实,由卫健部门加强监管。农资等行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鼓励采取窗口销售、网上采购、多户联购、村居(社区、小区、楼栋)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交易。
四、经营单位做到诚信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班,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的经营单位,一律予以关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
附 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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