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大型超市,医院,娱乐街等都在不断完善,可以说农村的基础设施都在进一步的完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了。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都需要用地,而农村的土地资源很有限,很多人就遇上了土地征收的问题。当土地征收撞上土地流转,这种现象怎么办?遇上土地拆迁补偿又该怎么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详细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所以土地流转的各位一定要明确: 1. 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该土地跟原承包方没有任何关系了。 2. 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那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该土地的承包权还是归原承包方,受让方获得的只是该土地的经营权。 那么补偿款又分为哪些部分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费4个方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对其丧失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补偿。而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可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提留用于发展本村经济或公共设施建设。 以上就是相关土地流转遇上土地征收,如何解决问题的全部答案了。大家如果遇上这种情况,可以参考这篇文章获得解决方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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