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2005年与袁家坝村1组村民苏某容结婚,先后育有1子1女,户口随母亲,于2014年离婚。在这期间您未将户口迁入袁家坝村。2018年5月征地拆迁时,因户籍问题,您未能享受安置。您子女在拆迁时享受了安置,现每人每月300元的过渡费,400元的生活费,合计1400元每月,电话向孩子舅舅苏某某证实,此费用每次发放后都全额返还给了您本人。
您名下有一辆七座柳州五菱面包车,一辆载客三轮车,长期在玉成街上至三岔辖区内跑出租,具有一定的收入。
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您电话联系。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028-60396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