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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贾瑞云书记的一封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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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贾书记:
您好!我叫谢孟良,是攀枝花市银江镇沙坝村第二合作社村民,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银江水电站”工程开发建设,而我唯一的住房和整治的土地位于开发建设区域内,故需拆迁安置。然而东区拆迁办公室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不不实事求是,不依理依法,态度粗暴专横,随心所欲乱作为,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利益。现就有关情况向您汇报:
一、基本情况
1995年12月23日,通过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村、社各级领导依据当时相关土地承包政策规定批准同意,我与银江镇沙坝第二合作社正式签定《开垦荒地协议》,并向政府上交土地使用费24万元后,在指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开荒种植,解决一家大小的生活问题。25年来,我投资整治土地,购买树苗种植,砌筑混凝、毛石堡坎土挡墙,有效地治止了水土流失,保护了村社荒山生态环境。
1、为防止水土流失,降低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我购买树苗和种植各种树木25万多株。攀枝花的太阳大,气温高,为保证树苗的成活率,当时还聘请多名工人对树木进行管理,每月水费都需要1万多元。为减少开支,节约成本,我与当地农民协商并给钱,从十多公里之外的山上安装管道引来山泉水,并修建了6个钢筋混凝土水池,最大容量的3千余立方。在我的艰辛努力和精心管理下,现种植的各种树木已呈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规模。
2、为核实实物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花大量经费请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开垦整治的“五荒地”进行实地勘察。勘察结果表明:根据1983年四川省测绘局航测图1比2千的原始地形和2003年2月10日、2009年4月30日,以及2019年6月22日历史影像资料及现场勘测,我整治土地面积达6.3万余平方米,开挖土石方21.6万余立方,夯填土石方量达11万余立方,砌筑混凝、毛石堡坎土挡墙5万余立方,修建混凝土公路500多。同时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房屋5884.5平方米。
二、东区拆迁办行为
1、拆迁行为不当
东区政府拆迁办公室对农村拆近不客观公正,不实事求是,在实物数据核查时,欺下瞒上,不依椐国家政策和法律办事,行政乱作为,对农民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打压,根本不依理依法桉照党的政策办事。对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答复,实物数据核查登记情况不告知,根本不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对党的拆迁政策不学习不理解,作风霸道,唯我独尊。企想利用国家公务平台所提供的优势条件,采取黑吃黑的手段。2020年3月1日东区政府拆迁办主任付伟就安排施工队伍对我种植的树木铲除一大片,现仍在进行中。同时行政乱作为,指使供电局断我家的生活用电,将我自家的配电房拆毁。又不欠费为什么要停我家的电,说是政府要求这样做的。这严重违背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之规定。这样的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势欺压农民百姓,不让群众生活生存,把人往死里整,比解放前的地主恶霸还要狠毒,哪像共产党领导的基层人民政府!另外他们还在思想和精神上施压,采用横幅标语“面对现实谈补偿熬到最后梦一场、再耗!就只有您了!”等威胁的语言威胁老百姓,意思就是说政府拆迁办说赔你多少就是多少,要想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赔偿不行,如果你不同意就派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来找茬、进行威胁、逼迁强拆,草草了结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安居生存大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和精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百姓合法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光辉形象。
2、赔偿价格账目不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对农民来说是一生中的大事,东区政府指派的工作人员不深入实地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对拆近赔偿账目从不公开。原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来开发建设银江电站时,对实物进行摸底排查时,为了核实清楚实物数据的准确性,请7个人对种植的各种树木清点8天,同时,咨询了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员,对我所有的资产进行初估价大概在1.3亿多元。现银江电站由川投公司来开发,搬迁工作由东区政府牵头组织进行,不深入实地调查了解,不实事求是核查数据,在办公室拍脑门乱搞,仅依据攀府承(2013)21号文件,随心所欲将我价值1.3亿多元的资产,只赔偿1100多万元,连几十年前的成本都相差甚远,还不说现在的经济水平。这种做法跟解放前的土匪抢劫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执行的这个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发(2010)96号相悖。拆迁安置是老百姓生活生存的头等大事,拿一个不切实际的文件来对待老百姓,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头等大事当作儿戏,在办公室拍脑门出来的赔偿金额,真是老让百姓寒心!2019年9月的一天,东区政府拆迁办主任付伟一行4人把赔偿单拿到蓝沁圆茶楼要我签字,当时我不同意,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理依法的进行评估,是多少就是多少,他们回答评估只对城镇人口,对农村人口不行。从此之后就隔三差五安排国土局、安监局、农村水电局、公安局、林业局、移民局、税务局、法院、银江镇政府、镇政府拆迁办公室等十多部门20多人上门找茬,说我的任何东西都不合法……。就是不谈拆迁安置赔偿,不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存,把人往死里整。
3、赔偿违背政策和法律
对于农村拆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多次强调,要维护农民的利益,情系人民群众安危,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及时、优质的送到拆迁社员的心上。而东区政府领导不讲客观真实情况,凭经验主义去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走过场,虚于调查,不注重实效,在调查中业务不熟,歪曲理解党和政府有关拆迁法规政策,不亲民,近民和爱民,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不依理依法,显失公平公正,偏差大,行政乱作为,严重渎职失职。违背国土资发(2010)96号第三条第八项和中纪办发(2011)8号第二条之规定“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村集体士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规定。现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组价三个方面。参照相关文件计取费用:1、人工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等19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攀枝花市)》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川建发(2017)5号文的规定计取;3、税金计取按财政部、国家税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和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计取;4、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按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规定计取。现将我整治土地(还未计价)、修建的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种植的各种树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为1.2亿多元,如果加上土地整治费用应在1.3亿多元。
尊敬的贾书记,“银江水电站”工程是国家、省、市的重点项目,我家整治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我没意见,但要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不让我们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没有保障。恳请您百忙之中抽时间派人到攀枝花市银江镇沙坝二村合作社调查、核实、处理此事!
                                  谢孟良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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