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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达州市通川区渔政执法人员分成几个小组,在各乡镇河流蹲守,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凌晨2点,在罗江镇罐子滩蹲守的巡逻人员发现远处有灯光闪过,一辆长安车缓缓停靠在罐子滩上游,执法人员发现车里下来两人,取出捕鱼工具到河里捕捞。
“这么晚了在这里干什么?”面对询问,两名男子神色慌张。
执法人员上前查看,发现两名男子手里拿的正是“电鱼”工具,在河岸边的塑料袋里还发现1条大鱼和9条小鱼,两名男子对自己捕鱼行为供认不讳。
随即,执法人员将捕鱼工具及被捕的鱼作为证据进行收缴,并于3月16日将捕鱼者(向某,罗江镇人;李某,北外镇人)和“证据”送往罗江镇派出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前,通川区渔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东岳镇丘林村五组李家沟有人违法捕鱼。接到举报电话后,渔政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水域现场,发现一男子正收捡工具欲骑车离开,便将其拦下。
该男子表示自己是东岳镇丘林村人,捕鱼只是想带回家食用。经现场初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了电瓶、升压器、网兜、导电杆等“电捕鱼”工具,并在现场收缴鲫鱼苗212条。
随即,执法人员将捕鱼者(王某)送往东岳镇派出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通川区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天然河流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但仍有少部分人“顶风作案”,把“禁捕令”当成玩笑,最终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打击只是手段,
保护才是目的!让我们一同捍卫绿水青山!据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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