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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吗?相如文化广场的这家店那个卖的菊花吹的好神,说是“国家顶级会所指定用茶”,是真的嘛,可不可以来检查一下?”。
1月17日,有消费者通过“春雷行动2020”投诉举报热线打来电话。群众的呼声就是命令,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
经现场检查,该店持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店内货架陈列有人参、大枣、石斛、菊花等食药同源食品,有塑料瓶、玻璃瓶、礼品盒、纸袋等各类包装。其中放置于货架前排的昆仑雪菊瓶身上,非常醒目地贴有“国家顶级会所指定用茶”内容的标签,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昆仑雪菊是“国家顶级会所指定用茶”,其标签内容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国家顶级会所指定用茶”这个标签是当事人从网上购买的,而该店销售的昆仑雪菊是当事人购买回来后自行装瓶然后再贴上从网上购买的标签,并不能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该昆仑雪菊是“国家顶级会所指定用茶”。当事人表示,主要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贴了这些标签之后显得很正规,便通过网上购买了印制有“国家顶级会所指定用茶”的产品标签,自行贴签上架销售。
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已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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