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灾过后, 再无“丐业”如何?》
有个覌察,有点意思!
大灾来临,乞丐隐形。
或揭示两方面问题:
一是現今国力、民力、政策,足以活所有人,生存型气丐基本不存在了或者可以不存在了。
二是現今道德建设有失、国家政策有缺,纵容社会上出现不劳而获快捷发财的职业乞丐甚至操控幼弱残者的罪犯型乞丐团伙。
无论职业发财型乞丐,还是犯罪型乞丐,都是社会之耻之患。
后者,以强凌弱,野蛮残暴,明显犯罪,社会有共识,当严打、当禁绝。
前者,职业性乞丐,虽属“自愿",在西方、在世界上也普遍存在,并且有“自由”、“权力"等所谓普世说辞为其掩护,
但其存大多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怜悯之善心行诈骗谋私利甚至发大财,
久而久之,普遍如此,除了对一些好逸恶劳者提供不良示范,
而更大的影响是导致世人同情心冷漠泯灭、怀疑心滋生膨胀,最后道德崩溃。
大灾过后,当正視解决此一问题:
第一,打黑先行。
专项整治后,凡再出現犯罪型乞丐团伙,对在地公安机构、警员、地方党政机抅、人员问责。
第二,扶贫领军。
对残、弱、病致贫而行乞者,实行地域包干、对口帮护,限期脱贫脱乞,不达标,即问责。
第三,就业扶助。
对有劳动能力、潜力,通过技能提升、职业介绍、组织就业、以工代赈,让无业乞者劳动脱乞。
第四,收容脱乞。
对有劳动能力,因好逸恶劳而行乞者,收容、教化、组织直至强制就业,甚至社会集中收容、济养、教化、改造,杜绝其返乞。
第五,救助防乞
对因天灾人祸、特殊境遇需要救济或临时救助者,各地设专门机构救助不时之需,防范正常人因急入乞。
第六,愛心宏扬
对上述措施广告社会,鼓励社会支持、配合、监督;
提倡精准慈善;
鼓励结对帮扶;
开放慈善组织;
严惩慈善蛀虫!
如是,多管其下、综合治理、真抓实做,或许国泰社安民富足,天下无丐业也!
复兴梦,我梦之!
北京梦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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