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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审判长胡劲贪污公告费600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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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我向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清河法庭起诉2个被告人

  唐绍国楚山,审核过程中因为无法送达被告人所以走公告流程 向胡劲交公告费共1200元

  开庭审理后等待判决后我主动拆诉,整个案件使用了600元

  但是剩下600元胡劲拒绝退款理由是没有收到

  希望麻辣社区能为我做主谢谢举报人张海电话177389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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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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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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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4月14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大竹县当地

发表于 2020-4-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大竹县法院机关纪委负责人朱雪梅(联系电话08186212959)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诉唐绍国、楚山民间借贷纠纷两案(2015大竹民初字第550、557)于2015年起诉到我院清河人民法庭。在审理中,因被告唐绍国、楚山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公告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承担。我院清河法庭为此在《四川法制报》刊登人民法院公告2则,每则收费标准为300元,您共交公告费600元。该公告费转交四川法制报社后,四川法制报社开具了600元的公告费收费票据,该票据已交给您。您本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确认收到上述公告费票据原件并签名。根据您本人陈述及我院调查,无证据证明清河法庭向您收取了1200元公告费,您反映胡劲贪污您公告费600元不实。
       衷心感谢您对大竹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大竹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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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24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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