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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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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旷工被辞退能拿补偿吗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天数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解除合同天数作出规定,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因为旷工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虽然旷工,但旷工时间尚未达到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本次特邀嘉宾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为大家解答的法律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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