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该项目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壹级及以上建造师。
本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内科综合业务用房20970 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项目 二级建造师就能满足要求。为什么非得要 一级建造师?
问题二:该项目业绩要求:近3 年(一般限定在5 年以内) 已完成不少于1 个(0至 3 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
绩。
前面要求的是近 3年已完成,后面又要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前后矛盾。已完成的业绩,是按照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显然是不合理的条件,2万平米的建筑工程,一般计划工期都是在2年多。近三年签订合同,又要在近三年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很难。
问题三:评标办法前附表 2.满足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每 増加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加 3分。本项满分6 分。注:省外企业参与投标,其资
质认定以入川备案登记的承接业务范围为准。
请问到底是需要2个业绩,还是3个业绩才能德6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那1个业绩算不算加分?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歧义和设置过高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可以说巴中本地建筑龙头企业都达不到这个条件,涉嫌未某投标人量身定做。
2014年南江县卫生局某党委书记、局长涉嫌这类问题 ,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再加之近2年南江县成为腐败重灾区 。。 。
你们还不引以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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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县人民医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19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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