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唐小丁,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四川省仁寿县人,汉族。2017年8月31日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四川驻京办事处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时被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回仁寿县刑事拘留。2018年7月10日被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刑满释放,先居住于仁寿县书院路二段17号。联系电话:15983306263。申请人因不服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18)川1425刑初36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申请事项:依法撤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18)川1425刑初36号刑事判决,对本案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事实与理由:本案系“唐小丁诉李碧霞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所引发的刑事案件,本案事实认定严重错误。申请人的养父去世后,继母李碧霞伪造遗嘱和赠与协议,妄图霸占申请人养父的全部遗产。在唐小丁诉李碧霞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的一审(2008)仁寿民初字第1850号和二审(2010)眉民终字第318号均认定对被告出示的2007年12月10日唐立勋《遗嘱》系被撕毁后重新粘贴的.....”很明显李碧霞为达到占有遗产的目的,伪造、变造主要证据,妨碍诉讼;且李碧霞在诉讼过程中出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李碧霞的行为应该丧失继承权。但一、二审法院却对李碧霞的行为视而不见,对遗产作法定继承处理,在申请人应当占全部遗产八分之五的情况下,将申请人的份额作价补偿。因此两级法院法官有枉法裁判之嫌。基于上述,申请人才在网上发布《儿子“唐小丁”起诉后任继母“李碧霞”侵吞财产》、《四川仁寿法院、检察院弄虚作假层层包庇谁来管》的帖子,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帖子内容系编造的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这显然和事实是不符合的。网上帖子的实际点击量不到5000法院既然查明申请人请微信名“新闻反领斗士”发布网贴,却未有“新闻反领斗士”任何证言或直接传唤此人出庭作证,他在网上的帖子,请了多少“水军”点击。按照常理,申请人既然请枪手发帖,就会对转发量和点击量有要求,法院未查明的点击量为75717次中,实际的点击量是多少。现就知名的天涯论坛帖子《四川仁寿法院、检察院弄虚作假层层包庇谁来管》,点击率仅仅194,按照法院认定的累计在22个网站发帖或转载计算,总点击率不过426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事实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 即便认定申请人所发帖子不实,法院未查明实际点击率的情况下,仅仅以公诉机关提供的点击量作为入罪依据,有违刑法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三、本案性质是变相的截访,严惩上访人正如(2018)川1425刑初36号查明,从2011年开始,申请人为反映汪智勇等人在审理“唐小丁与继母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勾结其继母调包,毁灭证据,冒充其签名等枉法裁判行为,多次到县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司法局;市政法委、纪委、检察院;省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到国家信访总局、全国人大、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上当,前后上访时间长达7年。申请人被抓的时间节点(2017年8月)正是申请人在北京上访期间。这是明显的截访行为。申请人本该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却受到了刑法,有失司法的公平正义申请人长达7年的信访期间,无任何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疏导,释明裁判的法理,而是相互推诿。申请人求助无门,才在自己对事实和法条的理解范围内事实求是的请枪手发帖以寻求解决问题。申请人请人所发帖子的实际点击量存疑且按照知名网站点击量计算累计点击量不足5000次,转贴22次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不能认定申请人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申请人明显未到达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使认定申请人有造谣之嫌,也仅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四十二条第(三)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之规定而受到治安处罚。综上所述,申请人上访期间,仁寿县公安机关将其抓回;在其不签订息访息诉书的情况下将其刑事拘留,显然就是截访行为。申请人事实求是的发帖即便有造谣诽谤之嫌,亦未达到入罪之构成要件,因此,申请人特申请再审,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改判。此致青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附:证据目录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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