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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0项证明,村委、居委不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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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0项证明,村委、居委不再开具!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明确,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意见强调,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此外,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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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累人的证明,好象几年前国家就废除了。怎么还在反复做呀?
       公民以前有犯罪记录又怎么样。如果以前的犯罪行为已受到了处罚,处罚后,除了特定的权力项目不能享有外(比如考公务员、考律师等)他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是完全应该享有的。

发表于 2020-4-2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证明,证明证明的证明,麻烦。 现在都是大数据了,系统里面都有这些证件、关系证明。没有必要再去劳民伤财到处开证明,还要看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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