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实现的最后一年。要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 虽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标准的涵盖面极其广泛,但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一定是其中重要的衡量标准。“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任务就必须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之内圆满完成。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为了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全党全国人民正积极奋斗,努力工作。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精准脱贫的工作中,也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作作风上,形式主义、官僚依然未能根除,尤其在基层,这将大量消耗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精力,打击基层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精准脱贫工作中难免会形成各种利益,这就需要我们提高警惕,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而随着目标完成时间节点的逐步临近,为了完成任务而产生工作冒进、浮夸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工作中一刀切等现象难免出现。凡此种种,都是在精准脱贫工作中我们将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风险和问题。 时间紧,任务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在精准脱贫的紧要关头,纪检监察部门更应绷紧这根弦,越是关键时刻,监督环节越是不能缺位脱节,必须认真监督,把好最后一关。从政策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履行等各个方面着手,深挖细查,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各种不良作风,防止腐败滋生,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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