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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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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管执法与无照摊贩发生矛盾冲突屡见不鲜。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通常一边倒地同情摊贩,指责城管人员素质低下,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是流氓、土匪。城管的形象被一再歪曲丑化、妖魔化。实际上,城管绝非天生的恶人,其与摊贩发生的种种冲突,是社会经济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些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城管只是恰好成了这些矛盾的载体,恰好成了某些不满情绪的宣泄点。

    城管被赋予了根本不可能完成的职能,是问题的根源。城管的工作职能很多,其中有一条是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实际上这是根本就不可能做到的。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的就业压力很大。有些人没有资金、没有关系,也没有什么能力来进入主流的社会经济体系,于是就选择了在街头巷尾,无偿利用城市公共环境、公共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并规避相关管理费和税费,进行零散的、低成本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个群体的确值得同情。难怪凡城管和摊贩发生矛盾,几乎所有的同情都单方面地给了摊贩。

    凭心而论,在生存权与城市环境秩序发生矛盾时,任何一个理性的社会,任何一级政府都不能忽视这个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可见,从情理上讲,至少在现阶段,没有任何证照的游摊小贩是不可能真正消灭的!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敢说真正消灭无证摊贩。

    还可以进行一下假设推理:如果政府真的下莫大的决心,建设一支足够强大的城管队伍,从而真正消灭了摊贩,那么富余出来的大量无业人员,除非政府能够给予妥善安置,否则就会有人从非常渠道去寻找活路,也就是铤而走险去违法犯罪。所以有说法是,城管干好了,公安就吃不消。乍听起来很荒唐,实际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规定又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个规定,毕竟管理费和税费、场地租赁费等什么费都免了,生意自然好做得多,大家就会群起效仿,那么城市就必然乱套。一边是从情理上讲不能禁,禁不了;另一边是从法理上讲必须禁,于是矛盾就在所难免。这是城管和摊贩不断发生冲突的根源所在。

    摊贩和城管自身固有的特性,以及其所处的特定环境,存在太多诱发冲突的因素就摊贩来讲,他们处在社会的底层,通常没有多少文化,法制观念淡薄,觉得社会对自己不公,心中充满怨愤。他们往往会认为,我们一不偷、二不抢,靠自己的双手赚一点辛苦钱都不行,岂不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吗?反正不让我摆这个摊,我的生活也就没了着落,横竖都是走投无路,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跟你拼了!当他们目睹自家的货物、炉灶、桌椅板凳、蔬菜水果——这些基本就是他们的主要财物,或者是租来的、赊来的——被城管收缴(实际上是暂扣,术语叫做对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处罚之后是要归还的),甚或在搬取争执中发生损坏,同时或许还会联想到明天买米的钱、孩子上学的钱都会因此而没有着落,怎么能够不情绪激动、血脉喷张,乃至舍身相拼?又或者当中的青壮汉子,在憔悴的妻子面前,在年迈的父母面前,怎么能够指望他们都心平气和地对待这一切呢?

    再来看城管。法律法规赋予城管对摊贩的执法方式包括劝阻制止、罚款和暂扣物品。城管人员最清楚事情的复杂性,所以实际工作中能够劝阻制止就谢天谢地了,通常不会罚款,暂扣物品也只有在摊贩恶性泛滥、局面失控或者集中整治等特殊时机才会动用。但问题是这几招往往都不能顺利施展,如果你劝阻他不听,你罚款他不缴,你扣物品他不给,咋办?说实话,在法律的渠道里面真的也就没有什么办法了。这是和其他的强力执法部门有很大落差的。

    所谓公安管坏人,他不服就抓起来;工商、交警管富人,他不服可以吊销驾照、营业执照。而城管管穷人,却没有什么能够镇得住的手段。可见所谓城管对摊贩的执法,基本手段,也是主要手段其实就是说服教育、劝阻制止。而我们不难想象这个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必然是软弱乏力的,是难以达到目的的。从工作效率的要求来看也是不可能都这么办的。

    按照一般情况,一个城管人员通常要面对数十名游摊小贩,都采用耐心地说服教育显然是无法操作的。于是,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就在所难免。实际经验表明,“色厉内荏”地板起脸来唬唬人往往比较能奏效。而这样的方式方法,在人们眼里就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就容易引起强烈的反弹。由此可见,城管被人诟病最多的所谓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城管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当他们在对真正的弱势群体执法时,他们甚至是含泪勉强而为,现实中自己掏腰包买下摊贩的全部物品以达到执法目的的事例也不鲜见;而当他们因为工作而备受辱骂乃至殴打时,也很难指望他们能够始终心平气和。

    普通市民对摊贩大抵采取不负责任的实用主义态度:于己有利就支持,有害就反对。总体上以支持者居多,毕竟其货品价格低廉且方便就近,再加上一般都有一种同情弱者的心理。少数反对者主要是因为摊贩影响到了自己。在摊贩和城管的冲突中,人们往往是站在摊贩的一边对城管群起而攻之,陷城管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客观上等于鼓动摊贩以过激的方式对抗城管。

    另外,现在人们普遍有一种看希奇、凑热闹的心态。一遇街头有事,都争先恐后地上前围观,瞬间造成交通中断、秩序大乱,客观上造成冲突的双方都可能会因为顾及面子而不肯轻易罢休。根据笔者处置街头纠纷的亲身经历,围观者中的确有个别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企图从中渔利。他们纠集起一帮人,先是煽动扩大事态,然后暗中分别向僵持的双方讨价还价,承诺只要出钱就可以帮忙把事情“摆平”。按照“莫菲定理”: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错,那就一定会出错。城管与摊贩之间也是这样,因为存在太多引起冲突的可能性,所以就必然有冲突的频频发生。

    期望本文能够澄清一些对城管的错误认识,遏制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对城管的肆意歪曲丑化、妖魔化。

    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城管和摊贩就好比一对苦命鸳鸯,是一种结构性的相克相生矛盾的两个方面,在现阶段是无法通过技术层面的改进来消除的。斗争的双方没有胜利者,是双输,日复一日就是在这种你来我往、你进我退,都不甘心、又都不得不勉强接受的动态平衡中苦捱日子。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面对这个矛盾。从根本上讲,化解这对矛盾有赖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让弱势群体不再弱势。此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布局,使摊贩有地方可疏;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条文,适当放宽对摊贩的管控等等,都是缓解矛盾的途径。然而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远水救不了近火。也不是城管部门所能搞得定的。

    这里重点讨论一下城管到底该怎么办。摊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自主就业,在党和政府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人性化执法的大背景下,城管一味采取强势姿态,简单化一刀切地强硬管理,显然行不通;另一方面,职责所在,不管也不行。剩下的就是走一条折中路线,谨慎适度地管,努力在摊贩眼前利益与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的冲突中,在困难群众谋生就业与城市有效管理的矛盾中,寻求一个两者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而具体该怎么操作,的确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实实在在地摆在每一个城管人的面前。

    个人认为首先必须接受城管与摊贩共存共生动态平衡的现实,在这个前提下来开展工作。城管在这个事情上的全部工作,都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如何审时度势地把握好这个动态平衡。把握不好,或太硬,或太软,都有可能导致这个平衡被打破,进而危及安全稳定;把握好了,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稳定的情况下,使这个平衡不断朝向更有利于城市美观整洁的方向发展。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把握好这个平衡呢?第一,要实事求是地找准平衡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深知摊贩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城管执法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明知不可为而勉力为之。有人举报了,媒体曝光了,领导批评了,有迎检创建任务了,就狠狠地突一下,即所谓运动式突击式工作方法。这种无奈被动应付的状态,就是没有很好地把握住平衡点,被外力推着走,其效能是可想而知的。所以首要的是准确把握好平衡点。每一个城市,一个城市的每一个区,一个区的每一条街道,都有各自的具体实际情况,都有其特殊性,因而其平衡的状态都不一样。离开具体情况去争论对无证摊贩究竟该严管还是宽松、该堵还是该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也是不可能有结果的。所以不同层级的城管人员,要深入细致地摸清相应的市情、区情、街情,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城管队伍状况,市民素质状况,季节天气状况,是否节假日,是否瓜果上市时节等等因素,据此设计出一个合理有效的摊贩管控平衡状态:在维护好市容市貌总体效果的前提下,确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货品可以有条件地摆卖。围绕这个框架来做工作,就可以以避免工作时紧时松、市容时好时坏,城管和摊贩都无所适从。

    第二,努力守住平衡点,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城管工作很难做到方方面面都满意,注定经常都要做“恶人”。就拿占道摊贩来说,未进行占道经营的其他业主会认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购买摊贩物品的人会认为方便了群众,而附近的商家住户会认为破坏了环境卫生和秩序;就是同一个人,也许会早上想找农民直接买新鲜蔬菜的时候骂城管怎么如此不通人性,把卖菜的农民都赶跑了;晚上散步的时候穿行在摊贩以及摊贩散播的油烟中,又骂城管怎么如此不尽职尽责,到处都让小摊小贩弄得乱糟糟的。再者,城管不像有的部门那样具有许可职权,而通常是单纯的处罚职能,他不是帮助执法对象可以去做什么,而是负责制止你不能做什么,通俗地说就是只干坏事不干好事,再怎么注意方式方法,都很难给行政相对人留下好感。所以有人戏言:城管工作真不是人干的,干好了也不是人,也不是人能够干得好的。城管往往不敢奢求上级领导的表扬,顶多追求尽可能少地挨批评。搞民意测评,城管大都是敬陪末座。可见城管要做好好先生是不可能的,你确定了一个平衡点,而不同的利益群体会有不同的平衡点,来自外部的压力总是存在的。所以做城管的一定要有较强的定力,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也好,意见建议也好,都要有自己的主见,能采纳的采纳,该解释的解释,该顶住的就要顶住。否则设计的平衡点就失去了意义。《孙子兵法》里有一句话: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他讲的主,是指的诸侯国的君主,只要把这个“主”换成代表人民的党和政府,就可以拿来作为城管义无反顾坚守既定的平衡点的指导意见了。

    第三,研究总结执法方式技巧,推动平衡点良性发展。每一个城市的城管执法局,各有各的体制编制、装备设备、工作套路。面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和不断冒出的城管难题,都是各自为阵,在边学边干中摸索前进。因此,积极研究总结实用的执法方式和技巧,努力提高执法的能力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从大的方面来讲,加强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队伍的培训,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从细小的环节来看,执法的言、行、举、止,都大有讲究。比如关于人性化执法问题,根据我个人在执法中的体会,就大有操作空间,大有研究的课题。人都是讲道理的,真正蛮不讲理的人是极少数。俗话说,只要人对头,怎么都好说;你要来横的,老子比你更横。一线执法人员所面对的摊贩相对稳定,彼此都应该是认识的。可以从真心实意关心帮助的角度出发,既充分理解摊贩艰难谋生的苦处,也要使对方理解自己履行职责的难处,和他们建立类似朋友的关系,寻求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他们有条件地摆卖,明确不能逾越的红线或者底线。如果建立了这样的良性互动关系,摊贩群体就会有一定的自律意识,一线城管的工作就会好做得多,设定的平衡点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常听到有摊贩说,某某城管是好人,他说怎么办都行;或者某某城管不是东西,不管他的。这就是和谐与对抗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当然了,这种人性化的操作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沟通交流工作,较之大队人马驱车旋风式地驱赶收缴要烦琐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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