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福州长乐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终于迎来了人生的转机。
只不过这个迟来的正义,让李建雪苦苦等了9年。
试问,一个医生的行医生涯中能有几个9年呢?
时代日新月异,隔个两三年,都恍如隔世。
网红“窃-格瓦拉”进监狱的那年,还是4G时代,5年后出来,世上已有5G领航。
短短5年时间,共享单车风靡一时又瞬间崩塌;而网络直播的火爆,也不过是这短短几年发生的事。
当年的同学或者同事,经过9年时间的沉淀,或许已升级副高,再看自己,却完全浪费了9年的黄金时间,因行医资格被撤销,只能终日辗转于法院申诉,即使今朝沉冤得雪,李医生又能重回30岁的风华正茂吗?
有罪、无罪,一字之差,重逾千斤!
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开始的?又是谁给她戴上了“有罪”的标签?
01
不明的死因
案件的时间有点久远,以至于很多人对当年发生了什么都不怎么清楚。
我们先来简单梳理下当年的事情吧。
2012年1月1日凌晨4:40,福州长乐医院妇产科一位产妇产后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李建雪医生,正是当天的值班医生。
这个产妇的死亡,可谓是一连串不幸叠加在一起,为其离世埋下重重隐患。
首先,产妇的首诊医生当时已经下班轮休,轮休前没有及时跟踪检验结果,也没有交代李建雪查看,所以她根本不知道产妇的检查结果有异常。
接着产妇大出血,经过李建雪与二线值班医生的处理后,产妇转到病房,嘱咐护士进行一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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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值班的护士,在病房第一次看到产妇的异常情况时,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而是叫家属注意观察。
等到40分钟后,产妇出现明显异常,护士才急告李建雪前来查看,此时产妇已经有生命危险。
而且,需要用到血浆抢救的时候,医院的血库竟然拿不出血了。
一连串的意外如瀑布般倾泻,产妇最终离世。
产妇去世后,愤怒的家属包围了值班室,大打出手,现场一片狼藉。
根据2015年北京青年报的一篇报道,家属一开始主动提出要做尸检搞清死因,只不过不知为何后面又放弃了尸检。
后来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称:“
因本例未行尸检,死亡原因不确定,
根据现有资料,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患者存在肾脏损害、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
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医院不服这份存在明显矛盾的鉴定结果,提出申诉,随后福建省医学会的鉴定出炉,直接得出了“因产后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
至于尸检,没有提及。
02
医疗事故罪
产妇死亡后,长乐公安便对此案刑事立案。
2013年1月,李建雪被开除党籍,后又被卫生局吊销医师执照、调离长乐市医院。
2013年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李建雪和另外两名大夫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0月,李建雪作为值班医生,被单独提起公诉。
2017年2月,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建雪为医疗事故罪。
所谓医疗事故罪,是指符合以下这几点标准的:
1.擅离职守;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医疗救治;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4.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
6.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按照李建雪辩护律师的说法,以上几条李建雪哪一条都够不上。
“作为一线医生,她的每一步操作,都是经请示上级医生后做出的;即使有过错,也是因其经验不足、医疗水平受限造成的。
在被追诉的三位医生中,她的责任最轻;为何偏偏由她来‘替罪’?”
当时医院的负责人透露,产妇家属的“名人”背景起了作用:其父是当地著名企业家,公公在体制内,丈夫又是警察。
再加上长乐市警方刑事立案后并未遵循刑案的“高证据标准”,没有按规定强行尸检确认死因,才有了李建雪案旷日持久的尴尬局面。
02
他们害怕成为下一个李建雪
据媒体报道,在产妇死亡后的几年中,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共有18名医护人员调离或辞职,其中包括5名医生、10名助产士和3名护士。人数约占妇产科总数的四分之一。
大量医护人员离职,有一个很显而易见的原因:
他们都害怕成为下一个李建雪。
医疗行业不良事件的发生,本身就有很多不可控因素。
在李建雪案件中,产妇的死亡,可谓是一连串的因素加上意外,才一发不可收拾的,当中既有制度上、系统上的疏忽,也有外界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
比如这位产妇,本身就有危险系数很大的基础疾病,这些疾病增加了临床上很多不可预测的风险。
就连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对此事作出的讨论意见都认为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的。
也就是说,医疗行为并没有百分百打包票的情况,很多时候只能“
常常是安慰,偶尔是治愈,总是在帮助”。
如果时光倒流,或者当时医院的血库里有足够的血浆,产妇是否会挺过来,李建雪也可逃过一劫呢?
世上没有如果,人们终究会学会用脚来投票。
临床有太多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跌入万丈深渊,如果连外界客观因素引发的过失都要被定罪,那肯定会人人自危,唯有离开,恐惧才会消除。
这样的结果,无论是对医疗体系的健康发展,还是对患者的健康诉求来说,都是不利的。
唯有法律不断健全,医疗不良事件系统性预防制度不断完善,才能更加保护好医者,避免李建雪的悲剧。
希望李建雪的案件,能对我们的医疗法律环境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希望,李建雪医生在接下里的日子里,一切顺顺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