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政策措施》提出,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高校毕业生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提供安居保障方面,《政策措施》作出具体要求,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措施》指出,为推动充分就业,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政策措施》从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拓展毕业生见习空间、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增加毕业生再教育机会、开展就业援助、保障就业权益等方面提出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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