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6月19日,记者从巴中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有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行为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200元罚款。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旨在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据了解,相比此前的《条例》草案,本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增加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规定每月最后一日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 《条例》紧贴社会热点、痛点。为了引导市民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条例》对禁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包括: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实行分餐制;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系统疾病时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使用纸巾、手帕、肘袖等遮住口鼻并避免对着他人;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传染病、携带或者可能携带有病原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观察、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同时《条例》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倡导文明用餐,提醒顾客适度点餐,主动设置公筷公勺,引导用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 根据《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1、在公共场所赤膊;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 3、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 4、在公共场所等候服务强行插队; 5、霸占、躺卧公共座椅;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他人座位。 根据《条例》,有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8、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 9、在建(构)筑物临街外墙面晾晒、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10、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11、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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