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多是“苍蝇式”腐败,犯案人员职务不高,涉案金额不大,有时候也只是收下一两条烟、蹭了一两顿饭、贪污一两千块钱,但因为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涉及到危旧房屋改造、粮食补贴发放、脱贫资金分配、农村低保评定等一系列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事务,群众的感受更为真切,反感情绪更为强烈。一旦“苍蝇扑面”“蝇贪泛滥”,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会堵塞,党的好政策就会大打折扣。 惩,是为了更好的治,目标是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无处藏身。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是要较真碰硬: 思想上要较真碰硬,从源头上防范“微腐败”。“微腐败”多发生在基层,不少干部觉得贪的都是小钱,破的都是小节,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这些细微的权力寻租,损了民利,伤了民心,已经违背了党纪,甚至触碰了国法。“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更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为此,基层干部要从思想上肃清误区,切勿心存侥幸,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党纪法规观念的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机制上要较真碰硬,在过程中制约“微腐败”。“微腐败”要标本兼治,必须认真排查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机制建设存在的漏洞缺陷,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权力运行机制“对人”“对事”的规范完善。 监督上要较真碰硬,在发现后惩治“微腐败”。“微腐败”不能“微处理”。“微腐败”也是腐败,有问题就要点,有错误就要纠,有违规就要惩,不能因为案件涉及面广,群众容忍度高,纪检监察部门就法不责众、法不责微。对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打虎”“拍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针对“微腐败”惩治中大量出现的“以纪代法”现象,尤其要加强纪法衔接,推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力量的全面整合,用制度优势来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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