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铲除民营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整治民营经济身边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官商勾结,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深入扫黑除恶,巩固扫黑除恶成果,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让民营经济安心生产、放心发展。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提升党员干部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正风肃纪,持续为民营经济发展排除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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