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大峡谷景区新光村滨水景观设施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金口河区大峡谷景区新光村滨水景观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大峡谷景区新光村滨水景观设施工程
建设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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