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口河区永胜乡五池村村道改造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口河区永胜乡五池村村道改造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原乐山市金口河区公路管理局)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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