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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胡代国给安岳公安局、安岳检察院、法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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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代国给安岳公安局、安岳检察院、安岳县人民法院的建议:
      建议慎重处理唐X【女】涉嫌诈骗罪一案。
     因为,安岳农民委托唐X,唐X又委托遂宁X退休校长,在社保局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案。本案,主要是社保局的违法行为造成。根据国家政策,2009年前,社保局是可以对外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买了养老保险的人,达到退休年龄的,至今还在领取养老金。
      2009年后,社保局再继续对单位外的人卖社保,就没有了法律依据。故而,导致遂宁社保局、崇州社保局、等等社保局,卖了社保退钱的社会问题。社保局收的钱扣除已经领取的加上利息,退给了参保人。但是,中间人所收的劳务费,没有退还。这就导致不少给了劳务费的人维权。因为,每人只有贰万元左右,所以,多数人不愿意去公安局报案。只有部分人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以唐X人涉嫌诈骗罪受理侦查立案,并申请检察院逮捕。     
      胡代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委托代办买社保的中间人,当初完成受托事务后,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是可以收取委托人一定的劳务费。后来,因为社保局改变了政策规定,取消了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金的资格,买保险的钱已经退还。如果,中间人所收的钱,没有交给社保局,除去少量合理开支外,剩余的钱包括劳务费依法应当退还。如果不退,委托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建议这样的案件,应当按照民事案件处理。
如果按照涉嫌诈骗罪处理,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谢谢!
                                                                                        建议人 胡代国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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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8-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正吉,
被告:杨礼素,
被告:资阳劳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63号附近企业信用代码91512002073978202Q法定代表人:江  运  联系人:李冬梅,
被告:李冬梅,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退给原告人民币20149 元     由被告杨礼素 、被告资阳劳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李冬梅承担本案连带退款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理由
     2016年,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下称社保局】公开对各地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同意资阳劳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社保局推销保险拉参保人。2016年11月30日这天,在崇州市农商银行外,杨礼素通过李再然,认识了资阳劳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运。 江运就说,以后有人买保险,你(杨礼素)就给我公司直接联系,我公司负责为参保人代办买社保的相关手续,公司收每位参保人手续费20149元,手续费转入公司员工李冬梅的银行账户。2016年11月30日,江运安排杨礼素去崇州社保局为14位参保人交保险费。每人交钱48351.60元。社保局分别开给一张“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票面金额为48351.6元【见附件1保险费票据】。接着,2016年11月30日当天,杨礼素将原告等14位参保人给的每人20149元手续费转到李冬梅的银行账户【见银行交易明细单2】。社保局收到原告交费后的次月开始,发给原告养老金。2018年,社保局以政策变化为由,将原告所交的参保金,扣除已领养老金部分,剩余部分退给了原告。但是,被告收取原告的介绍费没有退给杨礼素。2018年11月17日,原告找杨礼素退钱,杨礼素只好打给原告一张欠条:今欠到办社保费20149元【原此款在江运手里】【见附件3欠条】根据上述客观事实,因为原告的钱是原告给杨礼素的,杨礼素又转账给了公司职工李冬梅,本案属于委托和转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和转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因社保局政策变化,所交买社保的钱已经退给了原告,所以,被告所收的介绍费应当退给原告。但是,被告至今未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请贵院支持如上“诉讼请求”。此致.安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0年7  月26  日
附:本状副本三份、欠条一张、银行交易明细表、交保险费发票、原告被告身份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华加冤案--公安局撤案,派出所王应富撤销所长当民警,
检察院和法院共同赔偿22957元。公检法丢面子

律师辩护,雷华加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2000元
公民胡代国辩护刑事案件一战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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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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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腕伤骨八厘米辩护后为八毫米,有罪辩无罪,
安岳汪业彬获国家赔偿十天人身自由权费等伍万元。
公民胡代国去乐至县法院为汪业彬辩护,汪业彬涉嫌故意伤害罪,辩(变)成无罪,
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胡代国代理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委员会赔偿逮捕汪业彬10天的费用伍万元成功。
胡代国再战乐至公检法违法行政出名。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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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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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公民为被告人辩护七次都赢-胡代国代理253例- 资阳大众网
发贴时间:2019年1月4日 -
公安局通贤派出所主办该案的副所长王应富被通报撤销其副所长职务,调到姚市当一般民警,留下历史骂名。这是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的最成功的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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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AFFF123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467808-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胡代国以公民的身份先后为多位被告人作刑事辩护,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公民胡代国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雷华加辩护,结果,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最终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申请国家赔偿22957元。     
    2007年9月,胡代国在接受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的委托后,刻苦学习刑法、学习医学等相关知识,将辩护词诗化,使雷华加从被判有罪到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8月28日,安岳县长河乡村民禹某玩鸟枪被火药烧伤。去当地医院不愿接收,去大院又无钱,于是来找农民雷华加。雷华加用曾经治好过自己被汽油烧伤的草药给禹x治疗烧伤。几次敷药后,禹X伤势即将痊愈。当年9月12日凌晨,禹某死于自己的床上。
      2008年4月7日,通过王宗军律师的辩护,安岳县人民法院以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胡代国认为,人死有四因,四川华西医院专家鉴定,禹某死因不明。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雷华加应当无罪。于是,被告人不再委托律师上诉,只委托胡代国提起上诉。
       2008年 9月22日,资刑终字第25号裁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发回安岳县法院重审”。
       在安岳县检察院补充证据后。一审法院进行了重审。
       2009年1月21日,检察院撤诉,随即,公安局撤案。接着,雷华加申请国家赔偿。
      雷华加被羁押205天,获得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安岳县法院、安岳县检察院共同支付国家赔偿金22957元。
      公安局通贤派出所主办该案的副所长王应富被通报撤销其副所长职务,调到姚市当一般民警,留下历史骂名。
     这是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的最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件。该案件为多少个家庭挽回了损失和痛苦。      

      2、公民胡代国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孟杰辩护,11年刑改判为3年 。   
     2009年8月,胡代国接受安岳县千佛乡居民孟松林的委托,去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子孟杰辩护。
     结果,被告人孟x等五人由原崇州市人民法院定性为“抢劫罪”改为“非法拘禁罪”,由原判处孟X11年,改判为3年徒刑,同案其他四人也分别被减少刑期2-3年。
     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为被告人辩护,减刑一年,可收取1-2万元代理费。但是,本次代理,胡代国不但没有收取当事人劳务费,回家途中,还安排被告人父亲在自己家吃饭住宿。这是公民胡代国为被告人辩护,获得改判的案例。     

      3、公民胡代国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拾荒女王X儿子杨明德由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缓刑。   
      2012年8月,胡代国接受了拾荒女王X的委托,先后两次去内江市法院为其儿子杨明德辩护。
     内市中区检刑诉[2012]第193号指控:被告人杨明德故意伤害,致其继父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指控罪名成立,将判处杨X10年以上徒刑。通过胡代国的辩护,一审法院以杨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明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胡代国认为,本案是家庭纠纷,意外事件,杨x作为一个农民,无能力遇见还击一拳有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五种情形不予起诉的原则,杨x 应当无罪。于是,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刑终字第64号以杨明德过失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杨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是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非常成功的一件刑事案件。   

     4、公民胡代国去乐至县法院为汪业彬辩护,汪业彬涉嫌故意伤害罪,辩(变)成无罪,国家赔偿逮捕汪业彬10天的费用伍万元。               2013年,乐至县司法机关根据乐至县人民医院对病理资料以及四川华西医院对鉴定书,认定安岳县解放桥村民汪业彬致雷兵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汪母亲委托了安岳许X、张X二位律师代理辩护,在被告人赔偿了雷兵民事部分后,汪获取保候审。随后,汪母亲委托公民胡代国辩护。胡代国十分惊奇地发现,乐至县人民医院病理资料记载中以及四川华西医院鉴定书中,汪对雷兵手腕伤骨8CM公然不成立,应当是伤骨8MM。故胡代国立即申请司法机关重新鉴定。结果,乐至县公安机关立即撤销了原鉴定意见书,认定雷兵的伤应当是8毫米而不是8厘米,是两个医院记载错误,导致司法机关认定错误。雷兵的伤不构成轻伤而是轻微伤。随后,检察院撤诉,公安机关撤案。     汪业兵申请国家赔偿被羁押10天的各种费用。2013年10月14日,经过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审理,最后,经过胡代国的反复劝解及法院的调解,乐至县人民法院终于同意赔偿汪业彬人身自由权费用、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等伍万元。汪全家感谢胡代国代理。

      感谢资阳市人民法院,胡代国代理的汪业彬申请国家赔偿纠纷今日调解成功http://bbs.mala.cn/thread-7960737-1-1.html     

   5、公民胡代国去古蔺县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功,代X获缓刑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 ... 142013102711435304/      
       2013年12月3日1点50分,公民胡代国接受代X的委托,乘坐客车,从安岳县出发,去到泸州市古蔺县,已经是晚上9点过。4日早上九点,胡代国与犯罪嫌疑人代X家属等人去到古蔺县法院。向主审法官甘露强递交了代X的授权委托书及亲友辩护证明书。接着,四级法官甘露强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与被告人代X调解赔偿后续部分。经过法官的仔细算账调解,再调解以及单独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坚持要被告人在原来已经赔偿各项费用11.2万元并达成了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基础上,再赔偿五万元后续治疗费。甘法官一再给被告方做工作,希望再赔偿原告几万元钱,否则,刑事部分只好按照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 而被告人代X是安岳县的一个农民,因为在古蔺一带代销畜牧药,当地农民李家德拒绝给付96元的“打虫药”钱,双方发生口角,不幸致李家德一只眼睛受重伤,被告人家属在借钱赔偿原告后,根本就没有钱再赔偿。中午11点过,在法官一再调解无果,宣布下午3点对刑事部分开庭审理之后,胡代国本着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组织双方谈心,特别是找被害人谈心,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调解,被告人愿意将再赔偿1万元增加到2万元,原告方也从要求赔偿五万降到四万、三万、2.5万,最后,同意只要2万元,胡代国立即与双方握手,表示谢谢双方支持自己的代理意见。下午3点,胡代国将调解成功的这一消息向甘法官汇报。甘法官立即制作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2013】古蔺刑初字第161号,接着,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判代X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家德特别感谢胡代国老师说了公道话,被告人代X及其家人也非常感谢胡代国依法代理,达到目的。胡代国的代理成功令个别说胡代国不是律师不能作为代X的亲友辩护人出庭的法官刮目相看。下午6点左右,胡代国在离开古蔺法院时说:谢谢甘法官,我们今天合作愉快成功。5日凌晨30分,胡代国与代X及其家属回到安岳县。欲知胡代国的调解方法,请看网易博客中的相关陈述。     

       6、 2013年,胡代国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辩护一起非法持有鸟枪罪上诉案过程中,法官纠正了部分错误认定。法官当庭表扬胡代国辩护词写得好!写得好!接着,胡代国被聘请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第44名特邀调解员。杨江涛副院长特地给胡代国发来短信:祝贺老胡成为资阳中院44名特邀调解员。相关资料请看:《保留遗物鸟枪是否有罪 辩 护 词》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 ... 814201303061527658/     
      7、2010年1月,胡代国代理王开金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获得平反,国家赔偿王一万多元。安岳王开金28年冤案何时了?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日...  依据安岳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安公撤案字【2010】1号,王开金敲诈勒索案因被指控事实不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释放王开金。随后,胡代国代理申请安岳县检察院国家赔偿。
hudaiguo888888.blog.163.com... 2010-01-28 -      

      评论: 公民胡代国为被告人辩护七次,七次成功。由此可见,第一,公民胡代国辩护是何等的认真负责;第二,如果不是胡代国辩护,被告人的人权就冤枉遭了,多少个家庭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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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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