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长沙律师https://www.lawtime.cn/changsha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严刑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赔偿的主体是任何可能的司法机关,具体赔偿金由谁来支付,需要根据公民提交的赔偿申请书、提交的相关证据等因素来确定。受理此案件的机关,在审查后发现其确实满足获得赔偿的条件,那么最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更多法律知识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点击访问,长沙律师https://www.lawtime.cn/changsha,长沙律师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