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潭夺命,死者烈日下等待正义 许鹏、许艳萍溺水死亡期待公平处理 一、事情经过
渠县旭升砖业有限公司鹤林车间租赁渠县鹤林乡双溪村6社、9社的土地作为砖厂的页岩采矿区,多年来已经将半边上挖成陡峭的山壁,下面也高低不平,就在挖过的矿区内,砖厂挖有一深达2米的水潭,水面积约为5平方米,由于近期雨水较多,该水潭水已经蓄满。
2020年8月8日下午四时左右,许鹏、许艳萍跟随奶奶和姑姑一同到离家仅800米的花生地挖花生,由于太阳较大便准备提前回家。两小孩听到要回家,便有说有笑的一同手牵手的离开花生地往家走,但等许鹏、许艳萍的奶奶和姑姑回到家后发现两孩子不见踪影,许鹏、许艳萍的奶奶便着急四处寻找与呼喊,沿着花生地的方向寻找,在渠县旭升砖业有限公司鹤林车间的采矿区的水潭中发现两小孩漂浮在水面,奶奶将两小孩拉上来已经没有呼吸,闻声跑来的姑姑、姑父虽然发现已经没有呼吸,但还是做了人工呼吸、倒提等抢救措施,两条鲜活的生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便失去,两孙与爷爷、奶奶便阴阳两隔,这一突如其来的不幸让在场许鹏、许艳萍的爷爷、奶奶、姑姑顿时晕倒,噩耗传至千里之外的父母,让打工在外的父母痛不欲生。
事发后,许鹏、许艳萍的姑父立即报警,也向上面做了反映,当天派出所到现场后看了看照照相后便离开。 镇人民政府在8月9日派人了解情况后也没有任何处理便离开。许鹏、许艳萍的父亲许小江、母亲罗小香回家后找到村委会, 由于村支部书记系该砖厂的股东,便以种种托词推脱责任,乡镇司法所长也偏祖砖厂,欲强行压制事态,掩埋尸体了事,偏听偏信作不公正的调解,致使许鹏、许艳萍的尸体停放在烈日下以长达7天。
二、渠县旭升砖业有限公司的安全措施不到位、且无人管理是造成许鹏、许艳萍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
1、该水潭位于砖厂采矿区内,深达两米多,系砖厂所挖,用于制造砖,但该公司没有做任何的防护措施,更无警示标志。
2、该矿区后有高达几十米的绝壁、前面高低不平,在如此危险且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采矿区没有任何措施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3、进入该矿区的大门及矿区内系开放性的,无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更无人看管,任何人均可随意进出。
三、渠县安监局、静边镇人民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让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采矿区存在长达多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承担监管失职的法律责任。
该砖厂的采矿区没有任何围栏,没有任何人看管,没任何警示标志,特别是在砖厂挖成2米深的水潭后,明知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如此多的安全患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安局、镇政府却多年来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典型的监管失职的渎职行为,对许鹏、许艳萍的死应当承担监管渎职的法律责任。
综上,夺去许鹏、许艳萍命的水潭系在砖厂采矿区,该水潭系砖厂所挖,土是用来生产砖,采矿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砖厂应当对许鹏、许艳萍的死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应当承担监管失职的行政责任。但事发后部门间一味想以掩埋尸体目的,对赔偿责任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协调处理,致使许鹏、许艳萍的尸体停放在烈日下爆晒,年幼的两孩子至今不明目,在等待责任人给予一个公正的处理!
二0二0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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