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成都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制品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成成都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金堂县成都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金堂县成都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址:四川省金堂县三溪镇橙香路2号(四川金堂工业园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2400平方米,新建2条改性高分子母粒、高分子管材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经理 电子邮箱:767320558@qq.com 联系电话:028-838324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七)公示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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