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执法队”栽了!达川区又一起涉黑团伙最高获刑20年!
9月20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再次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陈某某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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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为掩护
犯罪事实涉6项罪名
[color=rgba(0, 0, 0, 0.8)]自2012年以来,陈某某先后成立四川明扬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明扬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安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司为掩护,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插手第三方金融公司与客户的借贷纠纷,在四川、云南等地采用强抢、威逼、欺骗、非法拘禁、围追堵截等方式进行非法收债,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讨债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曾某某为领导者,刘某某、唐某为骨干成员,张某等22人为积极参加者,解某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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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采取公司化运作方式,先后在云南、广西、贵州、湖南等地成立分公司,以收车提成、提供作案费用吸纳组织成员,并购置GPS定位器、甩棍、锁车器等作案工具,开展“委托追债”业务,充当“地下执法队”,在收车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全国各地许多从事按揭、抵押业务的公司纷纷“慕名”前往,寻求该组织出手解决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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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7年的非法收债过程中,该组织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118起,陈某某等组织成员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解某某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一定区域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非法收车2152辆
获利4000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第三方金融公司的委托为名,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收取客户车辆,从委托方收取返成报酬或向被害人强制收取拖车费、违约金、滞纳金、停车费等方式大量聚敛钱财。在该组织存续期间,非法收车2152辆,受委托收债金额1.13亿元,获利共计4000余万元。所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犯罪组织维持日常运转及扩大非法业务,大部分被陈某某等人挥霍消费。
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扣押在案的犯罪组织所属物品及账户资金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其他财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同时还邀请了部分司法局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到庭旁听。宣判后,9名被告人当庭缴纳罚金,共计29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