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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人民网评: “办案就是搞钱”, 如此“初衷”绝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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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搞钱”录音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热议。录音中,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某表示,“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

录音一出,“惊掉”不少网友下巴——不过一个派出所所长,好大的胆!这段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的录音,同时引发了网友对于办案民警疑似以撤案为条件、向企业索要千万钱财的担忧。面对汹汹舆论,涉事者刘某则回应表示,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但不是因为这个事情”。

不论刘某如何辩白,不管其被免职是因为什么,也暂不论录音是否经过剪辑,这番充满江湖气的“搞钱”言论听来都难以令人安心,忍不住散发联想。原因在于,作为曾经的派出所所长,直接参与其中的办案人员,怎么能张口闭口就向企业提“钱”,还动辄一口一个“摆平”“胃口”?也难怪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很快发布通报,称联合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严查是必须的,但不应止于“搞钱”与否,而应该对网友反映的所有违法违纪线索,都好好捋一捋,查个底朝天。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等。

也就是说,按照事实和法律、程序与纪律来严格调查,清廉办案,才是人民警察的办案初衷。这段录音的恶劣之处就在于,即使目前很难将“搞钱”与“敲诈”“索取”划等号,但该言论也狠狠冲击了法律纪律的底线,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更损害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赖与信心。显然,如何做到严查、后续怎样处理,考验着当地联合调查组。

“录音门”事件之所以很快激起关注,一方面缘于该录音内容的“劲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或许切中了某些现实。在过去,有地方的办案机关被曝疑似存在“潜规则”,甚至有违规办案、借机索贿、“纸面服刑”等情况。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一旦遭遇不公、利益受损,法律与公义就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都走到了“最后防线”的跟前,却猛然发现竟有执法者“张牙舞爪”、知法犯法,那么,对于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将难以弥补。毕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倘若程序正义都有“幺蛾子”,实体和结果的正义将难以触摸。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如今,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这对每一位人民警察和司法工作者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打起精神,清廉高效,呵护好法治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别当没“敲钟”,谁敷衍,谁就可能被问责;谁“玩火”,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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