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 被告人姚某德本身是一名癌症患者,介绍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女友”给被害人,以自编自导自演的各类拙劣理由骗得9万余元…… 经审理,叙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姚某向被害人童某退赔人民币四万八千元。 被告人姚某是一名癌症病人,家住四川省广元市。2013年其到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办事时通过其同乡李某认识了泸州市叙永县分水镇某村村民残疾人童某。姚某从李某处得知童某想要找个女朋友之后,便虚构了一名叫“韩某芳”的女子,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骗得童某信任。 从开始到后来,被害人童某都未见过这个虚构出来的女友“韩某芳”,但却完全相信姚某所说的话语,转账给这个根本不存在的女朋友。 在2013年底至2014年底期间,姚某以介绍“韩某芳”给童某做女朋友的名义、多次虚构“韩某芳”急需用钱的事实,让童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多次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98000元,这些钱均被姚某用于自己开支。 转款多次却未见女友现身,童某发觉自己被骗,于是报案。 童某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被告人姚某及其家属与童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童某谅解,但姚某在向童某退还50000元后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童某撤回对姚某的谅解。 经审理,叙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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