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应退休,还故意弄成七级60840元合法吗?
我叫彭家元,男,汉族,现年76岁,身份证号:51352119440124367X,住重庆市石柱县王场镇太和社区中联组81号,电话:13594924154。 本人1985年9月25日进入白岩煤矿采煤系合同工,1986年12月10日在井下受伤,经几个医院鉴定都是粉碎压缩性骨折,1989年10月17日经石柱劳动仲裁委为基本丧失劳动力。 2011年白岩煤矿破产后,一次性协议最初故意给我搞成七级伤残赔偿标准,后来费了无数财力和人力才改回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解决六级伤残赔偿款:75900元,他们用过时的文件和错算漏算导致我不服,上诉到石柱法院,法院受理后判决白岩煤矿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补:40732元,我还没领到裁决书,石柱县经委就将我告到四中院,我想问他们是凭什么原因告我,我犯了国家哪一条哪一款? 2012年1月9日下午14点至19点在四中院调解,对方只付2万元我不同意,经委私下找到我的律师陶友橙谈了近1个小时,此后我的律师再也不给我支招了。四中院还说是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后来经委借故说明天有工作将我带回石柱,第二天经委支付了2万元给我。裁决书一直未送下来,直到2014年我从北京回来,重庆信访办叫我自己去拿的。六级伤残应退休,还故意弄成七级60840元合法吗?
彭家元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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