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019|评论: 0

[群众呼声] 对我安置诉讼争议能适用民诉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我安置诉讼争议能适用民诉法?

   
       2008 年,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负责我们的搬迁安置工作,三峡水利电力集团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住和平广场一同搬迁的有八十多户,除部分资金还房外,在丰收小区还房的近七十户。2008 年5月下旬正式实施搬迁之前没有做宣传动员,其制订的还房办法很多移民不知道。
    我当时在卫校住院(做了前列腺手术),《搬迁安置通知书》于2008 年5月30日送到了我的病床上。我既感突然,也很着急,因为国家建设是大事。病未痊愈我就要求于2008 年6月2日出了院。出院当天就去办理搬迁销号手续,说我去晚了,没有我相应的房屋选了。工作人员在13栋安排2套房屋还我,由于对政府的信任,我未看协议书内容就签了字。没过多久, 即2008年夏秋期间,国资委变更了我的还房楼号,先后两次制定补充协议要我签字。我当时要求,还我一套大的,因而没有签字。我的住房在原供电公司属宽房之一,理应还一套大的。2010年6月还房竣工,7月我向国资委递交了书面还房请求。9月下旬正式还房,仍要我接收他们的安排,我不同意。国资委领导们:“你虽未在《补充协议书》上签字,但在《销号协议书》上签了字,那是要算数的”。我用《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规定同他们讲理,但他们不准我引用法律,也不许我同本单位一起搬迁的人比宽窄。2011年9月15日我向万州区纪委投诉,纪委领导熊常委接待我,他看了我写的材料和听了我的诉求后说:你有理,同意为我协调。9月23日通知我去纪委,国资委也到了三名领导,在纪委接待室三方当面说好尽量按我的要求还房。
       我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10月11日,万州区人民法院(2012)万法行初字第00054号《行政裁定书》以“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我对裁定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二中法行终字第00151号行政裁定认为“张源松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裁决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搬迁安置销号协议的约定履行在万州区丰收小区13 栋还房二套的义务,其实质是对双方达成的安置协议的履行情况产生异议,应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一审法院对张源松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我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高法行申字第00102号通知书,认为“你因诉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置协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渝二中法行终字第00151号行政裁定,以该裁定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本院复查认为,你请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搬迁安置销号协议的约定履行在万州区丰收小区13 栋还房二套的义务,实质是对双方达成的安置协议的履行情况产生异议,应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原审法院依法向你释明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我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渝检二分院民行(2013)41号《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本案中,张源松起诉的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系国家行政机关,但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搬迁安置销号协议及是否履行该协议的行为,不属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范围。原判决认定,张源松要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搬迁安置销号协议的约定,履行在万州区丰收小区13栋还房二套的义务,实质是对双方达成的安置协议的履行情况产生异议,应属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适用法律正确。张源松认为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的协议“带有行政强制性”,法院应当对本案作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综上,本院决定不支持张源松提出的监督申请”。
     我真没想到:2011年12月22 日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怎么要我提起民事诉讼呢?我又一级一级上访,但至今无任何单位受理,至今没有给我安置!特通过网络将我的遭遇发到网上,让更多的人给我提供帮助。

            张源松,男,汉族,1935年5月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供电公司退休职工,原住万州区和平广场56号2单元9-1,现租住万州区兴茂山水国际2-2201,电话: 023 58890200。
                                                                             
                                   2020年11月14日




                重庆孙开俊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稿  电话13896797443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