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公职人员、党员的管理越发规范,制度的建立和约束也越发完善,尤其随着一系列的“打虎拍蝇”,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近期网上不断爆料政法系统内不断有领导干部落马的落马,自首的自首。是否预示着下一阶段的纪检工作开展会精确到各个领域进行“精准打击”?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发现和处理,事关事后惩处,力度不可谓不大,不可谓不强,那么,事前的各项监督,是不是也能在各项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从精从细呢? 现在基层的工作越来越细分,相应的监察监督制度也越来越完善,门类也越来越齐全。但是术业有专攻,纪检干部对于具体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由于对具体业务的不清楚或者不甚了解,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看痕迹资料多不多这一阶段,对于工作实际取得的效果、群众的反响反而放在一个次要的位置。不可否认,这样的监督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在当前形势下,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那监督工作也就应该“与时俱进”。 是否能进一步加强在监督工作中与专业部门的深入合作?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做,在各个工作的监督环节,有业务专家加入,势必能避免一些盲点误区,从效率上也能得到有效提高。 是否能多些突击检查少些按部就班?在督查检查过程之中,先不打招呼,直接去目标地点看看“毫无准备”的真实情况,势必比看“武装到牙齿”的迎检点来得真实有效,得到的反馈信息也能为相关部门领导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谋划部署有一个更为清晰的把控。 是否能将“容错纠错”机制运用得更为贴近基层工作?基层情况复杂,为了能保证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基层干部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奇招怪招,只要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框架以内,是不是可以让这些有效有用的“无理手”有一个缓冲的地带,让基层干部的工作更为大胆和创新,让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更为灵活。 监督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是为了让干部更为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矩,现在有威慑有警示,是不是也能让监督工作本身再进一步高效精准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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