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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相亲] 郑州两少年早恋 单亲女孩告男孩强奸 老问题考验成年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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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早恋,做为家长该如何处理?如果孩子偷食禁果又该如何应对?面对一面之词的供述作为政法机关又应该作何处理?少年给成年人出的题目,考验着成年人如何作答。作为男孩的父亲——郑州的老马,了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后,站出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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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相识初中生早恋

我叫老马,家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020年2月份,疫情高峰期间,19岁的儿子马某某(化名)网上认识一女网友,然后该网友又把马某某介绍给她闺蜜丽丽(化名)做男朋友;丽丽明确告知马某某,她14周岁了,上初中。

当然,这一切作为家长我也是事后才知道。
2020年6月份,儿子马某某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到所里说明个问题,随即被刑拘,理由是涉嫌强奸丽丽。

指控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孩子早恋作为父亲应该管教,有罪的话更不能袒护;但是如果案件有疑问,作为父亲更应该尊重事实。

马某某被指控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但丽丽事前曾告诉过马某某自己满十四周岁,马某某则不构成强奸罪。有没有明确告诉过马某某自己14 周岁是是否判定马某某有罪的关键。马某某供述与被害人 QQ 聊天时,被害人告诉过马某某说她 14 岁了, 侦查人员无法恢复双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造成该关键证据无法取得,属事实不清,事实不清楚的责任不应该由我儿子承担。如果被害人告诉马某某自己十四岁是事实,即使马某某与被害人曾发生过性关系,其行为也不构成强奸罪。

此外,在公安机关马某某陈述与丽丽有过性接触,但在看守所检察院讯问马某某时马某某已经翻供,声称根本没有与丽丽发生性关系。其前供述客观性有待商榷。

马某某是否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仅有嫌疑人一次陈述。检方证明两人发生关系的证据主要是两人基本一致的描述。重要的是证人也转述丽丽确实很喜欢马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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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精神恍惚”另有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丽丽与马某某相识数月后报案,里面还有故事。

其实丽丽父亲发现女儿不正常也是在数月后,当时由于马某某不想与丽丽多来往,怕耽误她学习想暂时断绝来往有意疏远她。丽丽联系不上马某某才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恍惚被老师发现,并非其他原因。丽丽父亲马上就拉女儿报案。

事后我了解到丽丽生活在单亲家庭,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丽丽的母亲也曾告诉过马某某,说丽丽只听马某某的让马某某多劝劝丽丽好好学习。

从案件本身来说马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疑点较多,不管是个别人口供还是丽丽公布的年龄,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无论如何两个无知少年过早恋爱都给家长敲了警钟。马某某需要管教,丽丽更需要呵护,从内心关心她成长,而不是动用国家机器靠惩戒来的方式安慰“受害人”丽丽。相反,更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内心读懂两个孩子,男孩不应该承担法律之重。

目前案件已经开过庭,两个年轻人给成年人出的这道题属老生常谈,往往很多人做错。

以上所说都是事实,不管是作为一个父亲还是一个公民我都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做一份努力。

来源:
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S2Ps5Zv?share_count=3

编辑: 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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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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