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木里县水洛乡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木里县水洛乡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木里县水洛乡两保村 项目概况:新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t的热气化处理站一座,其处理工艺为垃圾热解工艺,处理站占地面积为1249.5m2。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提取码:tvr8 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 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木里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偏初 联系电话:18328817601 地址:木里县乔瓦镇 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1栋4单元(B座)28层。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8282882614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厂址为中心,向外扩3km的范围)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7BpGW-RK45deQaT2ozuJA 提取码:79lf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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