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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太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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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区人民法院法定民事立案日期是7日,然而,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申请立案的人数太多,少则一个月立案,多则几个月立案,建议相关部门治理一下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让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7日内给民事起诉人做出立案或不予以立案。申请立案的人数太多不是法定理由。特别是年底为了追求结案率,越押越多,导致恶性循环延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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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区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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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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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纠结看看网友:
  你好。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区法院年收案均超过万件,为节约司法资源和减轻群众诉累,我们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强化诉调对接、深化诉源治理的相关精神,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力量对纠纷实施先行调解。即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立案材料后,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将有调解意向和调解可能的案件交由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当事人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先行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书面延长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对其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或当事人起诉时已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在审查期限届满前正式立案受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也可根据情况随时要求终止调解,将其案件转入立案。
      如网友你确有具体案件在我院起诉,可与我院立案庭联系及时审查立案。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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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7 1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7-5-27 15:11:00 来源: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五条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起诉”,是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自诉”,是指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

  第十八条 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立案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7 15:32
申请执行还要调解吗

发表于 2020-12-7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9 0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1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是莫得法,结案率搞死人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18 17:26
最高法:有案必立,对年底违规不予立案的严肃处理-麻辣杂谈-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s://www.mala.cn/thread-16051807-1-1.html
发表于 2020-12-18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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