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后果到底有多重? 今天,小编给大家算一算,拒服兵役者将要承担的损失和成本! 政治上的损失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原本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事。 但逃避服兵役、甚至有的到部队后通过各种极端手段想要逃离部队,最后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处理,该类人员通常会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可以说,政治上要永远背着“拒服兵役”的黑点。 经济上的损失 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参军青年义务兵期间发放优抚金,并且这几年优抚金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对拒服兵役人员,当地政府会依法追回义务兵优抚金,还会对责任人领取的优抚金进行翻倍罚款(3至5倍)。 此外,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个人办理各种贷款将受影响。 职业发展的损失 部队是一所大学,不仅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有机会学习各种军地两用技术;退役返乡后可以参加当地举办的免费技能培训;上学的复学、考研、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务员考试等均有加分。 但拒服兵役者,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从事个体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个人成长的损失 参军到部队原本就是一种成长的砺炼,特殊的环境、特殊的职业、特殊的人群,所受的教育都是外面无法体会到的。诸多成功的企业家在谈及“秘诀”时,无不提到部队培养了自己坚韧不拔的品质。 拒服兵役者,到哪里都会被打上loser的标签,加上现在网络发达,媒体稍一公布,一下子个人信息被曝光,全社会“出名”。从家乡父老乡亲眼中的“骄子”,突然变成了避而远之的“逃兵”,这巨大的身心压力、外界舆论,短时间内很难走出这个阴影。甚至阴影会伴随自己一辈子,再难阳光快乐的生活。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么说?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68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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