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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的老赖——法盲们闹出的世界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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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岁儿童被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刚看到时,以为是假新闻,直到法院的道歉声明出来,才知道是真事。

    这闹出的可是世界级的笑话啊。

    限高的被执行人,民间称之为老赖。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就读私立学校,不能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旅游和度假。

    这对欠债不还的老赖,有惩罚作用,可对成长过程中的未成年人,禁止旅游和度假,别说法院的工作人员,就是大字不识的文盲凭常识判断,也觉得匪夷所思。

    12月16日凌晨一点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出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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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大多数网友对此比较满意:

    能看到官方大大方方认错,还是很难得的。

    这个声明有点厉害,这么直白认错的法院值得肯定。

    有一说一,直接说我们错了,难得可贵。

    可也有质疑官方的言论:

    快凌晨2点发布,还是在躲避,意图把影响降到最小。

    道歉选择人流量最少的凌晨,适合明星、公司这样的危机公关,堂堂正正的司法机关深更半夜给人道歉,这象什么话?

    应该去掉个别执行人员,因为他们也是代表的法院。

    其实,这个道歉只针对当事人和网友是不够的,应该面向全体公众才对。

    是不是觉得网民们挑的事大了,不得已才出面的?这是明显的诚意不足,怪不得网民调侃:依法治国,全靠热搜。

    归根结底,是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法律认识模糊,说他们是一群法盲并不为过。

    就是从他的声明中也能看出这点。

    他一方面说: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一方面又说: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到底对未成年人解除限高令,是依法办案,还是违背法律的从权行事,至今也没搞清。后面的解释似乎是高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旗,突破了法律束缚的自我肯定。

    其实金水区法院的限高令在2017年12月9日,已经发过一次。

    2019年暑假,女童的养母带她去上海玩,订机票时才发现她被列入黑名单。女童的外祖父去法院沟通,才临时解除消费限制。

    法院也明白禁止9岁的女童外出旅游是件荒唐事,传扬出去会遭到全世界的嗤笑,可这挡不住他们再下限高令。

    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包括未成年人,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如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应当(即必须)限制其高消费!

    可是根据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规定未成年人能否被限制高消费。

    金水区法院对此认识模糊,工作人员私下也说过“判决没法执行”。

    对一个没法执行的判决,还要执行两次;对明显的荒谬,还不知道改正;对违背常理的判决,依然下达公文。这法院的法律水平和判断能力,着实令人担忧。

    如果不是网上引起热议,他们还会接着执行下去的,热搜治国,果真名不虚传。

    金水区法院的法盲行为远不只这点。

    2020年11月2日下达判决书时,法院就将孩子的信息公布到了裁判文书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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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知道9岁女童是未成年人,不仅把原名、现用名全部公开,还将父亲杀母、杀姥姥的案情介绍得一清二楚。

    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家人千方百计地给她改了名字,这下努力全部失败。

    法律规定:对涉刑事裁判的未成年被执行人,不得在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这已经不是机械司法的问题,而是法盲公然践踏未成年人的权力,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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