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我叫阳玉华,四川省蓬安县人。我于2019年9月24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公司冲压车间工作时不幸被机床压伤,右手除拇手外其余四根手指均被压伤。受伤后四川嘉宝汽车有限公司仅送我到一家民营医院——蓬安县济民医院治疗。经过三个多月的医治,四根手指除食指保留一指节外,其余三指均齐掌切除。2019年12月11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2020年7月1日南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七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三)作出鉴定的依据;(四)鉴定结论。”但在我的劳动能力鉴定结书上,却没有载明第二、第三事项,让我至今都不明白我定级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哪一条款。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我的定级依据。 同时我认为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我鉴定为七级的定级依据适用不当。我的受伤情况是右手除拇指外只剩一食指节,基本属于四指缺失,虽然多了一食指节,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九级条款第15条“一手食指2~3节缺失”可定为九级的原则,食指缺失两节和三节在定级上没有影响,所以我食指虽然只缺失了两节但也不影响作为四指缺失定为六级。我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有道理。同时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中七级条款系列关于手指部分的表述是:“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在这一表述中,清楚表明一手除拇指外,至少还有一根完整手指,同时还可以多几根指节,如果标准的表述为2~4指,那么给我评为七级我毫无怨言。为什么标准制定时用的是2~3指而没用用2~4指呢?难道是标准故意为难鉴定专家吗?当然不是,因为如果伤到第四指就应该晋级到六级了。我的右手伤残情况完全适用于六级,给我作为七级的鉴定依据适用不当。 以上诉求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为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