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西充县客运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春运将至,客流量增多,部分营运车辆不按客运价格计费,乱涨价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各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客运从业人员的价格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营造全县良好的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公告如下: 一、各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客运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不得蓄意串通、合谋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春运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客运运输业必须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针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特点,各客运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做到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文件;在营运车辆的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或座椅后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表或里程表,增加票价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用,严禁擅自涨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各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应当履行好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涨价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采取走访乘客、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了解掌握经营者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查处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乘客有权拒绝付费,并向县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以上公告,望引起高度重视。良好的客运价格秩序是春运期间有序规范的基础,经营者应当从讲政治、讲法律、讲文明的高度,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为维护春运票价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SJzX8XWGSoJw7l?from=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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