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688|评论: 10

[群众呼声] 巴中一开发商被冻结资金续: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21年1月8日,界面四川以《巴中一开发商因一桩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官司,先后被冻结资金3次》为题,报道了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合投资)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区、市两级法院明确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暂不执行后,在未恢复执行条件的状态下仍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州区法院)执行冻结资金3次,最后一次资金被冻结近一年仍得不到解冻一事。
巴州区法院:冻结执行行为并无不当
稿子发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巴州区法院也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官方回复。在回复中,巴州区法院表示在2020年1月8日作出的(2020)川1902执异7号裁定书中已经载明,异议人(兴合投资)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已向被执行人四川三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工程款尚无定论,异议人亦存在向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可能,异议人请求对其终止执行,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https://p3-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cf34d67742574690855cc32d2dc10c49?from=pc

巴州区法院表示冻结执行行为并无不当。图片来源:法院回复截图。


所以巴州区法院冻结兴合投资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
兴合投资: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
2020年1月8日,巴州区法院作出了中止巴州区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号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的执行;同时也中止了冻结其公司在一家银行140余万元资金的执行。
“我们的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2020年3月27日,巴州区法院作出了(2019)川1902执3295号裁定书,裁定书中明确载明,终结巴州区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号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田旭文感到很疑惑,既然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
https://p6-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d56c54ec1a664ced91de9395203f774a?from=pc

巴州区法院裁定对判决书终结执行。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对此,兴合投资的律师庞某表示,终结执行为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完毕后或认为不需继续执行时,宣布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际中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久拖不决的问题。
“2020年3月11日,巴州区法院冻结兴合投资另外一家银行账户资金370余万元的根据是什么?”庞某表示,就本案来讲,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里面涉及向原告支付的总金额是330余万元,而在巴州区法院冻结兴合投资资金的时候,兴合投资在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上总共有340余万元,巴州区法院为什么要冻结370余万元?被冻结后,巴州区法院既然作出了终结判决书的执行裁定,为什么仍然在执行,不将兴合投资被冻结的资金解冻?
就庞某的疑问,界面四川多次尝试与巴州区法院联系,但未果。
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界面四川将持续关注。









=========================
编辑备注:bzqfy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29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1-1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巴中一开发商被冻结资金续: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一贴的回复

尊敬的“浪海飞星”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月13日在麻辣社区发布《巴中一开发商被冻结资金续: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一贴,我院已经获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案件系申请执行人王锐与被执行人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3月11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但被执行人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迟迟未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二被执行人亦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裁定,裁定终结该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满意(2)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法院倒行逆施,被个人、单位投诉的越来越多。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1-1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1-1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也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促发展毫无疑问也是政治任务。

个别司法人员,秉承旧习,一意孤行,岂不知“倒查20年一说?”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我行我素“乃不知有汉”的行为可以止矣。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13 16:46
开玩笑吧?

发表于 2021-1-1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相信法律,不相信有的执法者,都从里烂到外了。

发表于 2021-1-1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1-1-15 0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17 10:58
巴州区法院已经成为个人牟利工具,这很可怕。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