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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台县人民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错误医疗的情况反映[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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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绵阳市三台县的一个普通老百姓,2019年3月2日我儿子因为肛周脓肿在三台县人民医院住院并手术治疗,我在医院照顾护理,3月3日术后24后,护'士让病人下床活动,却没有提醒麻醉术后应注意眩晕及摔倒,在我儿子下床活动时因为头晕而摔倒在地,并将搀扶的我拉倒在地,造成我右肘关节受伤,右手韧带撕裂。于当日在三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两日后,医生提议手术治疗并安装外固定支架,因为当时医生说安装外支架需要在右臂骨头上钻四个孔用四颗螺钉固定,我当即表示不愿意安装,并问医生能不能不安外支架,医生只说安装支架对伤情恢复有好处,并没有说不安还有其他的固定方案,让我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听从了医生的安排。住院两周我伤情稳定后出院门诊继续治疗,在去其他医院换药时医生告诉我县医院完全是过度错误治疗,完全不用安装外支架,可以石膏固定,并且支架类型也安装错误,对我的功能恢复只有害处没有好处,将导致我肘关节功能不好,当时我就找了医院调解办,医院承认他们有一定的错误,但是不做赔偿,后来几次调解未果,到医院上级部门几次反应情况也是石沉大海没有结果,无奈最后我依法上诉到法院 。                 经过一次庭审后双方申请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果我因为肘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属于十级伤残,医院治疗方案错误,是导致我伤残的原因之一,有多个手术方案没有告知患者选择,医院存在过错,但是我伤残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自身的伤情,我摔倒的原因虽然与县医院有关系,但是我们没有申请鉴定,所以没法综合进去,所以医院的过错参与度才35-40%,我们申请的是我在三台县人民医院的治疗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若有参与度是多少,并不是我伤残的原因参与度,这要说不是县医院做了手脚我真的不信 。但是由于鉴定费用过高,不可能申请二次鉴定,难道老百姓维权就这么艰难吗?在此次事件中,医院存在如此多的过错,我受到如此大的伤害难道就这么轻易的算了吗?经过反复考虑,我觉得只有通过媒体曝光,把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所有老百姓都知道县医院的所作所为,不要再有我这种情况的发生。  我把县医院的主要过错总结了一下,归结了以下几点:1 我摔倒县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当时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尽量少开自费药,我通过保险报销就行了,并且还问过医生能不能报销,医生竟然隐瞒外支架是纯自费,侵犯了我的知情权。2手术方案错误,作为一个医生他完全应该清楚普通外支架对伤情恢复不利,是什么原因让他选择了一个费用最高,对病人伤害大却完全不利于恢复的方案,难道只是因为一点提成就可以置病人于不顾。3有多个手术方案可以选择,在我明确问过还有无其他方案时故意隐瞒,侵犯了我的知情选择权。   以上所有情况有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证                                 反映人:刘春艳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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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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