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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长租房”获两会关注,代表建议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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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场针对“长租公寓”的监管风暴已经到来。


在经历了密集“爆雷”之后,“长租公寓”产品的民生属性引发各方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8月份,全国已有30余家长租公寓相继“爆雷”,原因无一例外都是资金链断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究其原因,多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款等违规行为盲目扩张,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
2020年,“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也中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建议,“租金贷”应及时纳入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同时强化贷后资金使用管控,强制要求运营方将资金托管给相关金融机构,防止长租公寓企业利用“租金贷”无序扩张,遏制金融风险,细化各方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才能实现早发现早规范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实际上,一场针对“长租公寓”的监管风潮已经来临。2021年3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内容包括“租房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存入专用账户托管”,以及“租金贷不得拨付给租房租赁企业”等一系列强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在加强对楼市的监管同时,深圳也继续将目光投向租赁,特别是“租售同权”。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深圳户籍迁入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此外,租房租赁企业应设立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和押金。
结合“十四五”规划指出的内容,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各地积极探索落实租赁市场秩序管控的导向,有助于规范长租公寓的运行和发展,减少长租公寓市场的各类纠纷和风险。
在大政策背景下,长租公寓行业将面临新一轮调整,回归租赁本质,避免进一步泡沫化和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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