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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还有哪些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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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均提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引发广泛热议,一度登上热搜首位。
法院对该案表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诸如直播打赏等高消费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直播平台返还打赏金额时,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除了直播打赏外,未成年人还有哪些消费行为是无效的呢?这还得先从这个案子的情况说起。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刘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所确定的“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应当依法返还”态度,引发关注。
在该案中,当事人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近160万元。
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在今年两会期间的《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上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也被认定为最高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案例。
图源:人民视觉



虽然该案最终以庭外和解告终,但法院对此早已有了明确的态度。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二者在法律上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配偶、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固然可以自主决定干啥,但未成年人们能干的事则要一分为二。
能独立决定的事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可以根据常识判断,例如春节收个红包、网购零食文具、和同学看电影等。
此时,就算家长不同意,也无权要求对方退钱
不能独立决定的是自然是超过其年龄智力的事,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高消费行为”
例如,年仅14岁的小周攒零花钱买了台一万多元的电脑,这行为有没有效就取决于小周家长的态度了。
如果家长同意、追认,那这事自然没什么争议,买就买了。
可一旦家长否认,那无论卖家是什么态度,这买电脑的行为都得视为无效,双方各自退钱退货,当作此事“从未发生”。
另一方面,卖家既可以主动撤销这事,也可以主动催促家长表态,如果家长超过30天不回应,也不是视为默认,而是视为否认,和主动否认的情况一样。
有网友指出,上述案件中的刘某花的是父母的钱而非自己的钱,所以总归无效。
但事实上,哪怕他花的是自己的钱(零花钱、长辈给的压岁钱、创作稿费等)也适用同样的规则,因为他依旧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至于法院为何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主要就是认为这类行为“消费水平太高”,也隐含了“家长拒绝追认”的前提。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付费游戏、网络直播打赏,有的金额达几千、几万,有的甚至上百万,显然与已满8岁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 图源:中国法院网   
当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的说法也也有可变通之处,例如未成年人在打赏中的“小额支出”就是有效的。
此外,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和成年人一样责任自负,花出去的钱家长也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有网友质疑,在很多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的事中,父母好像也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比如没能把银行卡密码保护好,难道他们不用担责么?
结论是,可能要,但一码归一码
如果真的因为父母疏于管教,让孩子在外头胡乱消费,父母又事后要求退钱给店家造成额外损失的,肯定是要承担的。
但是,买东西这笔钱总归是能退的,这也给商家们敲响了警钟——不要试图过分诱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们进行高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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