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所以都生活的非常幸福,但是也有一些孩子的父母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他们变成了孤儿,孤儿会受到政府的帮助,如果没有其它亲属的情况下会进入孤儿院生活,满足收养条件的一些人会去到孤儿院进行收养,收养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那么领养孤儿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杭州律师 一、领养孤儿需要的手续 1、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向收养人发放收养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以登记。 2、如果要收养弃婴、弃儿,那么在收养前收养机关会在公告前登记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可认定为弃婴、弃儿。 3、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不仅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设置是送养人都具备着相应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这样才是正规的办理收养登记。 二、一般收养需要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收养孤儿,那么应当办理合法的手续,这样的收养才具有法律效力,收养人在确定被收养人之后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在受到申请以后不仅要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还要对被收养人进行核实,通过之后双方成立收养关系。以上就是“领养孤儿需要的手续”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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