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平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龙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戴平利用担任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上予以帮忙和关照,事后分别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万元,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平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平简历: 戴平,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天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月-2017年4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保留副县级干部。 2017年4月 提前退休 2020年8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1年1月 被开除党籍 来源|龙港检察、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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