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制日报,我是来自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的一名普通民众,一直以来我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以前我也很爱自己的家乡,但是从19年开始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实在让我太难受了,也是第一次认识到我的家乡原来并不是我想象的那么光明与温暖。
事情原委:
2020年1月18日,渠县外国语小学与我约定在其学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有校方立即支付我三万元作为处理遗留问题,且同工同酬,(一看这个合同都会觉得校方会遵照合同内容给我支付三万元作为处理遗留问题)签订合同后校方拿出其他老师写的收条让我与一同签合同的另一名老师抄写,当看到另一个年长且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老师先行抄写后,我作为晚辈自然没有拒绝的理由。由于待遇等相关细则在去学校前已经谈好,而且签合同当天大家都比较安静,没有过多的话语交谈,所以当时没有提出质疑,结果在签立合同与抄写校方要求的收条后,校方让我们直接离开了,对收条款项内容只字未提;我的确是去谈工作的,心里又想到对方是开学校的,校长也看起来文质彬彬应该也不会不讲理,只能安慰自己也许是现在处于假期,学校财务不在场所以不能及时支付,但是后面学校仍然一直没有给付收条内款项,在心里挺忐忑的情况下,又一次问了其他一个学期新来的老师,结果情况跟我是一样的,第一次对学校挺失落的,但是收条已经被学校收起来的情况下,不可能给我们的;本来是离家相对比较近的工作,所以是打算一直好好干的,可是不曾想那只是噩梦的开始;在后期我才了解到学校第一个学期根本就不为我们购买社保,这点事前只字未提,学校只是一个劲地要求不断提升学生平均分数,我不得不牺牲个人时间无偿加班,这点也完全不符合合同上所约定的条款。课程被好几次调整,(不是因为我个人的问题)本来我前面是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准备好了教案,课程的调整也使我的工作量加大,而且去了学校后我们就被强制性要求在5月放学之后派发传单进行招生,还被指定了地点,很多时候是守在别人的学校外面蹲点,其实很不道德。但学校有考核任务,有一系列奖惩和荣誉评比会议。说实话我真的不太适应渠外小学的工作,除此还有身体健康方面的 ,大部分时间我在高压下生病了也不敢请假,因为请假不仅代表着扣工资还要自己去找老师代课,后面自己还要把课程还回去,而我在渠外小学得到的工资本就很微薄;好不容易熬到学生暑假放假,可是我们老师仍然没有假期,还是被不断地安排去派发传单和各种会议,7月底最后几天我身体疼痛,爬床起来都很困难,终于像学校请了两天,而后学校开始了暑假放假,然后就是我异地结婚的事情,我是真的身体健康承受不住学校和考虑生育的事情,在假期结束前交予了一份手写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至学校。当我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时,发现程序真的很难走,而自己婚期临近,无赖作罢。
可是学校就以收条为要挟,将我告上法院,内容是偿还其向我支付的三万元及其利息,还有赔偿其学校损失,早在排课时,我已经跟排课主任说过也许不会去上班的相关事情,请其暂时不为我排课。在法庭上我有其他老师的微信语音和文字信息为证,而对方在拿不出足够有力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宣判我们调解,但是对方先行离开,而后我父母告诉审判员我确实没有收到钱款的事实,一个小县城的人,向黎是在当地出名的人物,审判员自然也清楚,事后他也亲口同意了没有给我钱款的说法。但是后来的12月15日左右我接到一个冒充警方的网络威胁电话,由于我结婚后就到了我老公的城市,此时已不和父母同住,父母那边的情况我并不知情,在我没有得知确切的审判结果后,我昨天才知道父母竟然被其单方讹诈了22000元。对方出具收条以示明证。
尊敬的央广网,我真的太想讨一个公道了,我在其学校工作长达半年多并且在其未为我购买社保的前提下个人工资总额仅为:19039元,最后单凭对方一个讹诈就使我父母给付其22000元,我想请问这就是法律所要求的证据吗?在这里我只能以个人生命起誓,自己的确是被设计写下的收条,且我的所有个人账户及我父母的消费记录均可以被查询,我祈求讨要一个说法,我祈求消除社会虚假和惩罚恶老板!地方黑社会仗势欺人,地方法院蛮横目无王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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